35 借錢給窮人的條例“如果你的兄弟貧窮,在你那裡手頭拮据,你要資助他,使他可以與你一同生活,像旅客寄居的一樣。 36 你不可向他收取高利,卻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兄弟可以與你一同生活。 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息;借糧給他,也不可要他多還。 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經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而且要作你們的 神。
39 買賣奴婢的條例“你的兄弟在你那裡若是貧窮了,賣身給你,你不可逼他作奴僕的工作。 40 他在你那裡要像雇工和寄居的一樣;他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要離開你,歸回他本家,歸回自己祖宗的地業。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以賣作奴僕。 43 你不可嚴嚴地轄制他,卻要敬畏你的 神。 44 至於你需要的僕婢,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間購買奴婢。 45 你們也可以從那些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人的兒女中,或是從他們的家族中,就是那些與你們在一起,在你們境內所生的,購買奴婢;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要把他們留給你們的子孫作永遠的產業,你們要從他們中間取奴僕;只是你們的兄弟以色列人,你們卻不可苛刻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