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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22

17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18 你 曉 諭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說 :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 或 在 以 色 列 中 寄 居 的 , 凡 獻 供 物 , 無 論 是 所 許 的 願 , 是 甘 心 獻 的 ,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燔 祭 的 , 19 要 將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牛 , 或 是 綿 羊 , 或 是 山 羊 獻 上 , 如 此 方 蒙 悅 納 。 20 凡 有 殘 疾 的 , 你 們 不 可 獻 上 , 因 為 這 不 蒙 悅 納 。 21 凡 從 牛 群 或 是 羊 群 中 , 將 平 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為 要 還 特 許 的 願 , 或 是 作 甘 心 獻 的 , 所 獻 的 必 純 全 無 殘 疾 的 才 蒙 悅 納 。 22 瞎 眼 的 、 折 傷 的 、 殘 廢 的 、 有 瘤 子 的 、 長 癬 的 、 長 疥 的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 也 不 可 在 壇 上 作 為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3 無 論 是 公 牛 是 綿 羊 羔 , 若 肢 體 有 餘 的 , 或 是 缺 少 的 , 只 可 作 甘 心 祭 獻 上 ; 用 以 還 願 , 卻 不 蒙 悅 納 。 24 腎 子 損 傷 的 , 或 是 壓 碎 的 , 或 是 破 裂 的 , 或 是 騸 了 的 ,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也 不 可 這 樣 行 。 25 這 類 的 物 , 你 們 從 外 人 的 手 , 一 樣 也 不 可 接 受 作 你 們   神 的 食 物 獻 上 ; 因 為 這 些 都 有 損 壞 , 有 殘 疾 , 不 蒙 悅 納 。

26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27 才 生 的 公 牛 , 或 是 綿 羊 或 是 山 羊 , 七 天 當 跟 著 母 ; 從 第 八 天 以 後 , 可 以 當 供 物 蒙 悅 納 , 作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 28 無 論 是 母 牛 是 母 羊 , 不 可 同 日 宰 母 和 子 。 29 你 們 獻 感 謝 祭 給 耶 和 華 , 要 獻 得 可 蒙 悅 納 。 30 要 當 天 吃 ,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 我 是 耶 和 華 。

31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的 誡 命 。 我 是 耶 和 華 。 32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我 的 聖 名 ; 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 卻 要 被 尊 為 聖 。 我 是 叫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 33 把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 作 你 們 的   神 。 我 是 耶 和 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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