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六 年 你 要 耕 種 田 地 , 收 藏 土 產 , 11 只 是 第 七 年 要 叫 地 歇 息 , 不 耕 不 種 , 使 你 民 中 的 窮 人 有 吃 的 ; 他 們 所 剩 下 的 , 野 獸 可 以 吃 。 你 的 葡 萄 園 和 橄 欖 園 也 要 照 樣 辦 理 。
12 六 日 你 要 做 工 , 第 七 日 要 安 息 , 使 牛 、 驢 可 以 歇 息 , 並 使 你 婢 女 的 兒 子 和 寄 居 的 都 可 以 舒 暢 。
13 凡 我 對 你 們 說 的 話 , 你 們 要 謹 守 。 別 神 的 名 , 你 不 可 題 , 也 不 可 從 你 口 中 傳 說 。
14 一 年 三 次 , 你 要 向 我 守 節 。 15 你 要 守 除 酵 節 , 照 我 所 吩 咐 你 的 , 在 亞 筆 月 內 所 定 的 日 期 , 吃 無 酵 餅 七 天 。 誰 也 不 可 空 手 朝 見 我 , 因 為 你 是 這 月 出 了 埃 及 。 16 又 要 守 收 割 節 , 所 收 的 是 你 田 間 所 種 、 勞 碌 得 來 初 熟 之 物 。 並 在 年 底 收 藏 , 要 守 收 藏 節 。 17 一 切 的 男 丁 要 一 年 三 次 朝 見 主 耶 和 華 。
18 不 可 將 我 祭 牲 的 血 和 有 酵 的 餅 一 同 獻 上 ; 也 不 可 將 我 節 上 祭 牲 的 脂 油 留 到 早 晨 。
19 地 裡 首 先 初 熟 之 物 要 送 到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殿 。 不 可 用 山 羊 羔 母 的 奶 煮 山 羊 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