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未人的產業“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利未整個支派,在以色列中,必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他們應得的一份。 2 利未人在兄弟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應許他們的。 3 “祭司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4 你也要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給他。 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的各支派中把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的子孫,可以常常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供祭司的職。
6 “如果有住在以色列中任何一座城裡的利未人,離開了那裡,一心一意到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去, 7 他就可以奉耶和華他的 神的名供職,像他的眾兄弟利未人在那裡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一樣。 8 除了他從父家承受的產業以外,他還可以得著和他的兄弟相等分量的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