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raham Justified by Faith

Romans 4

1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那麼,論到在血統(“血統”原文作“肉身”)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所經驗的,我們可以說甚麼呢? 2 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誇口。 3 經上怎麼樣說呢?“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是他應得的。 5 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 神的,他的信就算為義了。 6 大衛也是這樣說,那不靠行為而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過犯得蒙赦免,罪惡得到遮蓋的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這樣看來,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禮的呢,還是指沒有受割禮的呢?因為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 10 那麼,是怎樣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還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呢?不是在他受割禮以後,而是他受了割禮以前。 11 他領受了割禮為記號,作他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作所有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被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僅受割禮,並且照著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就信的那腳蹤而行之人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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