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 若 娶 妻 以 後 , 見 他 有 甚 麼 不 合 理 的 事 , 不 喜 悅 他 , 就 可 以 寫 休 書 交 在 他 手 中 , 打 發 他 離 開 夫 家 。 2 婦 人 離 開 夫 家 以 後 , 可 以 去 嫁 別 人 。 3 後 夫 若 恨 惡 他 , 寫 休 書 交 在 他 手 中 , 打 發 他 離 開 夫 家 , 或 是 娶 他 為 妻 的 後 夫 死 了 , 4 打 發 他 去 的 前 夫 不 可 在 婦 人 玷 污 之 後 再 娶 他 為 妻 ,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所 憎 惡 的 ; 不 可 使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為 業 之 地 被 玷 污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