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sion for Priests and Levites

Deuteronomy 18

1 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 他 們 所 吃 用 的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 2 他 們 在 弟 兄 中 必 沒 有 產 業 ; 耶 和 華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 3 祭 司 從 百 姓 所 當 得 的 分 乃 是 這 樣 : 凡 獻 牛 或 羊 為 祭 的 , 要 把 前 腿 和 兩 腮 並 脾 胃 給 祭 司 。 4 初 收 的 五 穀 、 新 酒 和 油 , 並 初 剪 的 羊 毛 , 也 要 給 他 ; 5 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從 你 各 支 派 中 將 他 揀 選 出 來 , 使 他 和 他 子 孫 永 遠 奉 耶 和 華 的 名 侍 立 , 事 奉 。

6 利 未 人 無 論 寄 居 在 以 色 列 中 的 那 一 座 城 , 若 從 那 裡 出 來 , 一 心 願 意 到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 7 就 要 奉 耶 和 華 ─ 他   神 的 名 事 奉 , 像 他 眾 弟 兄 利 未 人 侍 立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事 奉 一 樣 。 8 除 了 他 賣 祖 父 產 業 所 得 的 以 外 , 還 要 得 一 分 祭 物 與 他 們 同 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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