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 們 拈 鬮 分 地 為 業 , 要 獻 上 一 分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供 地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這 分 以 內 , 四 圍 都 為 聖 地 。 2 其 中 有 作 為 聖 所 之 地 , 長 五 百 肘 , 寬 五 百 肘 , 四 面 見 方 。 四 圍 再 有 五 十 肘 為 郊 野 之 地 。 3 要 以 肘 為 度 量 地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其 中 有 聖 所 , 是 至 聖 的 。 4 這 是 全 地 的 一 分 聖 地 , 要 歸 與 供 聖 所 職 事 的 祭 司 , 就 是 親 近 事 奉 耶 和 華 的 , 作 為 他 們 房 屋 之 地 與 聖 所 之 聖 地 。 5 又 有 一 分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要 歸 與 在 殿 中 供 職 的 利 未 人 , 作 為 二 十 間 房 屋 之 業 。
6 也 要 分 定 屬 城 的 地 業 , 寬 五 千 肘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挨 著 那 分 聖 供 地 , 要 歸 以 色 列 全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