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為聖殿而獻的禮物“我從祭司首領中選派了十二人,以及示利比、哈沙比雅和與他們在一起的十位兄弟, 25 把金子、銀子和器皿,就是王和他的謀士、領袖,以及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獻給我們 神殿的禮物,都稱了交給他們。 26 我稱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二十二公噸,銀器重三千四百公斤、金子三千四百公斤。 27 金碗二十個,價值八公斤半;上好而發亮的銅器兩個,像黃金那樣寶貴。 28 “我對他們說:‘你們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器皿也是神聖的,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的禮物。 29 你們要謹慎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房裡,在祭司長和利未人的領袖,以及以色列人的族長面前,過了秤。’ 30 於是祭司和利未人把稱過了的金銀和器皿收下,帶到耶路撒冷我們 神的殿裡。
31 返抵耶路撒冷“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啟程,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的 神的手保佑我們,拯救我們脫離仇敵和在路上埋伏的人的手。 32 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天; 33 第四天,在我們 神的殿裡,金銀和器皿都過了秤,交在烏利亞祭司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與他在一起的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與他們在一起的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34 一切物品按著數目稱過;同時每件的重量都記錄下來。
35 “那時,從被擄歸回的人都向以色列的 神獻燔祭,就是為全以色列獻公牛十二頭、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一切都是獻給耶和華的燔祭。 36 他們把王的命令交給王的總督和河西那邊的省長,他們就幫助民眾和 神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