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 Concerning Cities of Refuge

Deuteronomy 19

1 避難城(民35:9~28;書20:1~9)“耶和華你的 神把列國的民剪除了,耶和華你的 神把他們的地賜給了你,你趕走了那些國民,住在他們的城市和房屋以後, 2 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得為業的地上,為自己分別三座城。 3 你要為自己預備道路,又要把耶和華你的 神給你作產業的地分為三區,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

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就可以存活,規例是這樣:無意殺了人,彼此又素無仇恨的, 5 譬如他和鄰舍同進森林砍伐樹木,他手裡揮著斧子砍伐樹木的時候,斧頭竟脫了把,落在鄰舍身上,以致那人死了,他就可以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去,這樣他就可以活命, 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怒火如焚的時候,追趕那誤殺人的,因為路途長遠,就追上了他,把他殺死;其實他沒有該死的罪,因為他和那人素無仇恨。 7 因此我吩咐你:‘你要為自己分別三座城。’ 8 如果耶和華你的 神照著他向你列祖起過的誓,擴張你的境界,把他應許賜給你列祖的全地,都賜給了你, 9 如果你謹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 神,常常行他的道路,你就要在這三座城以外,再加添三座城; 10 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的 神要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以致流人血的罪歸在你身上。

11 “但是,如果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等他,起來攻擊他,把他殺死了,然後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 12 他本城的長老要派人去,把他從那裡帶出來,交在報血仇的人手中,好把他處死。 13 你的眼睛不可顧惜他,卻要把流無辜人的血的罪從以色列中除掉,好使你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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