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可重富輕貧我的弟兄們,你們既然對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有信心,就不應該憑外貌待人。 2 如果有一個手戴金戒指、身穿華麗衣服的人,進入你們的會堂;又有一個衣衫襤褸的窮人,也進去了。 3 你們就看重那穿華麗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個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說:“坐在我的腳凳下邊。” 4 這不是你們對人有歧視,成了心懷惡意的審判官嗎? 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 神不是揀選了在世上被認為貧窮的人嗎?這些人卻在信心上富足,而且是承受 神的國的人。這國是 神應許賜給愛他的人的。 6 然而你們卻侮辱窮人。其實,那些欺壓你們,拉你們上法庭的,不就是富足的人嗎? 7 難道不是他們褻瀆那召你們的尊名嗎?(或譯:“難道不是他們毀謗你們蒙召的美名嗎?”)
8 你們若照著聖經所說“要愛人如己”這話,去完成這至尊的律法,你們就作對了。 9 如果你們憑外貌待人,就是犯罪,律法就要裁定你們是犯法的。 10 因為凡是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要在一條上失足,就違犯所有的了。 11 就像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縱然不姦淫,卻殺人,還是犯法的。 12 你們既然按著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應照著這律法說話行事。 13 因為對不行憐憫的人,審判他們的時候就沒有憐憫;憐憫勝過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