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未婚、守獨身、守寡的問題關於守獨身的女子,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然蒙了主的憐憫,成為可信靠的人,就把我的意見提出來。 26 為了目前的困難,我認為人最好能保持現狀。 27 你已經有了妻子嗎?就不要想擺脫。你還沒有妻子嗎?就不要去找妻子。 28 如果你娶妻子,這不是犯罪;如果處女出嫁,也不是犯罪。不過,這樣的人要受肉體上的苦難,我卻不願你們受這苦難。 29 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 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買了東西的要像一無所得的, 31 享用世上百物的要像沒有享用的一樣,因為這世上的情況都要過去。
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子的人,掛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樣去得主喜悅; 33 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 34 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結了婚的婦女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丈夫的歡心。 35 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我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對主忠誠。
36 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他覺得應當結婚,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這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 37 但如果他心裡堅決,沒有甚麼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決心讓女朋友持守獨身;這樣作也是好的。 38 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結婚的,作得好,那不結婚的,作得更好。(或譯:“36如果有人認為待自己的女兒不合適,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且應當這樣行,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讓她們結婚,這不是犯罪。37但如果他心裡堅定,沒有甚麼不得已的原因,又有權作主,決心留下自己的女兒,這樣作也是好的。38所以,那讓自己女兒出嫁的,作得好,那不讓女兒出嫁的,作得更好。”)
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給她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 40 然而照我的意見,倘若她能守節,就更有福了。我想我這話也是 神的靈感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