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arable of the Tenants

Mark 12

1 佃戶的比喻(太21:33~46;路20:9~19)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人栽種了一個葡萄園,四面圍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瞭望臺,然後租給佃戶,就遠行去了。 2 到了時候,園主派了一個僕人到佃戶那裡,向佃戶收取葡萄園一部分的果子。 3 佃戶抓住他,打了他,放他空手回去。 4 園主再派另外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他們打傷了他的頭,並且侮辱他。 5 園主又派另一個去,他們就把他殺了。後來又派去許多僕人,有的給他們打了,有的給他們殺了。 6 還有一個,就是園主的愛子,最後園主派他到那裡去,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7 那些佃戶卻彼此說:‘這是繼承產業的;來,我們殺了他,產業就是我們的了。’ 8 於是抓住他,把他殺了,扔在葡萄園外。 9 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他要來除掉那些佃戶,把葡萄園租給別人。

10 你們沒有念過這段聖經嗎:‘建築工人所棄的石頭,成了房角的主要石頭; 11 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

12 他們知道他這比喻是針對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但因為害怕群眾,只好離開他走了。

Next Book Next 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