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歸聖所之地“你們抽籤分地為業的時候,要獻上一份給耶和華作聖區,長十二公里半,寬十公里(此譯法參古譯本,“十公里”原文作“五公里”);整個地區都是聖的。 2 其中要有一塊作為聖所之地,長二百五十公尺,寬二百五十公尺,四面見方;周圍再有二十五公尺作空地。 3 你們要從所量的聖區量出一塊地來,長十二公里半,寬五公里,其中要有聖所,是至聖的地方。 4 這是整個地區中的一塊聖地,要歸給那些在聖所裡供職,親近事奉耶和華的祭司,作他們房屋之地和聖所之聖地。 5 其餘的一塊地,長十二公里半,寬五公里,要歸給在聖殿裡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二十間房屋的基業。
6 歸以色列全家的“你們要劃分一塊地作城的基業,寬兩公里半,長十二公里半,在所獻的聖區旁邊,歸給以色列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