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妻死勿哀的比喻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16 “人子啊!我要打击你,把你眼中所喜爱的夺去,你却不可悲哀,不可哭泣,也不可流泪。 17 只可静默地叹息,不可为死人哀悼;你的头上仍要缠着头巾,脚上仍要穿着鞋子;你不可蒙着脸,也不可吃为丧家预备的食物。” 18 于是我在早上对众人说了这事,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我就照着所吩咐我的行了。
19 众人问我:“你不告诉我们你这样行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吗?” 20 我回答他们:“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21 ‘你要告诉以色列家,主耶和华这样说:看哪!我必使我的圣所被亵渎,这圣所就是你们所夸耀的势力,眼所喜爱的,心中所爱惜的。你们遗下的儿女,都必倒在刀下。 22 那时你们要照着我所行的去行;你们不可蒙着脸,也不可吃为丧家预备的食物。 23 你们的头上仍要缠着头巾,脚上仍要穿着鞋子;你们不可悲哀,不可哭泣;但你们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对叹息,衰弱而死。 24 以西结必成为你们的一个兆头;凡他所行的,将来你们也要照样行。这事来到,你们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
25 “人子啊!我从他们中间夺去他们的堡垒、他们所喜欢的荣耀、他们眼所喜爱的、心所崇尚的和他们的儿女的时候, 26 岂没有逃脱的人来到你那里,使你听见这事吗? 27 那时,你要向逃脱的人开口说话,不再作哑巴。你必成为他们的一个兆头。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